强化森林草原保护 内蒙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行业动态 时间:2016-12-08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依法防火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草原保护、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出台,十多年来,为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内蒙古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火新形势和新任务等对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修订,贯彻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兼顾了对原《条例》的延续以及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实际,使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科学、完备、合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61条,突出了强化防火责任、明确经费保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防火专用车辆、电台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规范执法主体和完善法律责任等特点。

根据《条例》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将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体系;明确经费保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保障到位,快速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完善了防火专用车辆、电台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出动扑救;授权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为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并对处罚标准进行了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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